积极做好信用监管和信用服务工作
助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淮北市出台《关于积极做好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信用监管和信用服务工作的实施办法》,从全面掌握法人和自然人在疫情防控期间的信用状况、共享公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信用信息及典型案例、加大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力度、保障信用报告查询需求、开展在线信用承诺、妥善化解企业信用风险和加快办理信用修复等7个方面制定相关措施,助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为企业复工复产创造良好条件。
一、规范认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信用信息
县区及相关部门要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工作,全面掌握法人和自然人在疫情防控期间的信用状况。
(一)严格认定相关失信行为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妨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行为的信用信息主要是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对妨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司法判决等信息。主要包括:
1.隐瞒疫病史、重点地区旅行史、与患者或者疑似患者接触史、逃离医学观察等行为;
2. 法发〔2020〕7号文件规定的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暴力伤医、制假售假、哄抬物价、咋骗和聚众哄抢、造谣传谣等妨害疫情防控违法行为。
(二)全面记录相关良好行为
在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以下行为为良好行为:
1.赴湖北参加支援疫情防控医务工作的、参加淮北市一线疫情防控工作且表现突出的以及在疫情防控志愿者服务活动中作出重要贡献的;
2.转产、扩产、采购、运输疫情防控急缺医用物资和重要原材料的以及复工复产中取得突出成绩的;
3.为疫情防控积极捐赠物资或资金的;
4.采取减免租户租金、加大资金投放等措施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
5.为生活物资保供和市场秩序稳定作出贡献的;
6.其它为疫情防控工作做出有力支持保障的。
二、共享公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信用信息
县区及相关部门要将认定的失信行为和良好行为的有关信息归集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失信行为按照“双公示”标准报送,良好行为按照市公共信用信息标准报送。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将其记入法人和个人信用记录,并同步共享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市信用管理部门负责依法依规通过“信用淮北”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发布脱敏后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信用信息及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典型案例。
三、积极落实信用联合奖惩措施助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一)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对疫情防控失信主体,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卫生健康委等单位印发<关于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负责人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8〕139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据失信行为危害程度实施行政许可重点审查、取消已享有的行政管理便利措施、加强日常监管频次等不同的监管措施。同时,鼓励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交易谈判等经济活动中,对其采取降低优惠、提高保证金、取消交易等约束措施。
(二)加大守信激励力度。对于疫情防控守信主体,采取列入相关红名单、享受行政管理绿色通道、减少日常监管频次、提供便捷金融服务等政策。
四、全力做好信用服务工作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一)保障信用报告查询需求。积极通过一网通办、“信用淮北”网站、“信用淮北”微信公众号等在线方式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信用信息报告查询服务、异议处理等服务。
(二)开展在线信用承诺。鼓励县区、行业管理部门向辖内企业、管理企业等倡议签署疫情防控期间诚信守法经营的信用承诺书,健全闭环管理机制,有效督促落实,并通过“信用淮北”网站发布公示。
(三)妥善化解信用风险。对企业受疫情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发生违约、失信等行为的,不纳入企业信用记录。
(四)加快办理信用修复。全面落实失信企业信用修复全程网上办理,不需企业当面递交申请材料。对疫情期间,企业进行行政处罚信息修复的,釆取便利信用修复流程,帮助对接信用中国网站,尽快完成信用修复,规避失信风险,争取市场机会,规范经营,加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