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淮北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淮发改价费〔2022〕361号
各有关单位、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经营者:
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机动车停放人和机动车停车设施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对供需关系的调节作用,促进停车设施建设,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推动停车产业优化升级,完善城市功能,便利群众生活营造良好环境。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建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安徽省定价目录》、原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明确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皖价服〔2015〕145号)、原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皖价服〔2016〕102号)和淮北市《就业促进行动方案》(淮办发〔2022〕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淮北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淮发改价格〔2016〕727号)进行修订完善,现将修订后的《淮北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淮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淮北市城市管理局
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淮北市公安局
淮北市场监督管理局
淮北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12月9日
淮北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机动车停放人和机动车停车设施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建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安徽省定价目录》、原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明确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皖价服〔2015〕14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凡在本市区域内经营机动车停放服务的经营者,均应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 市发展改革委是本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具体办法和标准,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实施进行管理与监督。
第四条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方式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市场调节价两种价格管理方式。
(一)下列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1、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
2、经批准设立的道路停车泊位(指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街巷内施划的临时停车泊位);
3、机场、码头、城市交通场站等特定场所机动车停车场;
4、公共文化、体育、旅游景点、公立医院、公办普通高校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
5、经批准对外经营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专用停车场;
6、具有垄断经营特征的停车场(点、库、泊位)。
(二)除上述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外,其余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三)住宅小区内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按《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住建厅关于住宅小区物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服〔2015〕132号)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车辆的,应当经业主大会同意并收取车位场地使用费,车位场地使用费归全体业主共有。利用非公共部位的场地、设施停车收费的,新建住宅小区应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非新建小区及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继续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有关约定执行,合同到期的,如需调整停车收费标准,需经半数以上业主同意。
第五条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制定原则。
(一)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1、根据停车供需差异,并考虑道路路网分布、地理位置、交通拥堵状况等因素,收费标准按由高到低,划分A类、B类、C类三个收费类别,实行差别收费。
2、同一区域停车设施,区分停车设施所在位置、停车时段、车辆类型等,按照“路内高于路外、地面高于地下、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实行差别化服务收费标准,对供需缺口大、矛盾突出区域实行较高收费,供需缺口小、矛盾不突出区域实行低收费。
3、机动车停放管理相关部门(具体权责由市政府确定),应根据停车位使用率、地理位置、道路拥堵状况划定停车场所区域等级,作为确定收费类别依据。
4、动态调整原则。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设施收费,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停车管理主管部门,根据交通发展水平、停车供求矛盾、交通拥堵等因素实行动态管理,适时调整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二)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公共停车场(点)服务收费,按“路内高于路外、地面高于地下、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遵循“公平、合法、诚信、合理比价”的原则,根据供求状况,引导经营者在不高于政府定价标准基础上,自主确定收费标准。
第六条 实行政府定价的停放服务收费按停车场(点、库、泊位)的性质、设施、区域、供求关系、车型和停放时段因素,分别实行计时收费、计次收费和月票收费三种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
(一)实行计时收费的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车服务收费标准(见附表1),实施收费的路内临时停车泊位(见附表2)。
1、白天实行计时收费,夜间不收费。春秋季早7:30至晚18:30止;夏季早7:30至晚19:00止;冬季早7:30至晚18:00止。
2、免费时段: A类收费泊位停放时间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免费。B类收费泊位停放时间40分钟以内(含40分钟)免费。C类收费泊位停放时间1小时以内(含1小时)免费。
3、基础计费标准:A类收费泊位停放时间30分钟至60分钟(含60分钟),小型车4元/辆次,大型车6元/辆次。B类收费泊位停放时间40分钟至1小时10分钟(含1小时10分钟),小型车3元/辆次,大型车5元/辆次。C类收费泊位停放时间1小时至1小时30分钟(含1小时30分钟),小型车2元/辆次,大型车4元/辆次。
4、超时段计费标准:A类收费泊位停放时间超过60分钟以后,每30分钟增加1元。不足30分钟的,按30分钟累计计费。B类收费泊位停放时间超过1小时10分钟以后,每30分钟增加1元。不足30分钟的,按30分钟累计计费。C类收费泊位停放时间超过1小时30分钟以后,每30分钟增加1元。不足30分钟的,按30分钟累计计费。
5、停放新能源汽车:当日首次基础计费标准按以上基础计费标准50%计费。超时段计费标准,按上述规定执行。
6、实行计时收费的应配备电子智能计时收费系统。
7、未经批准收费的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不得收取停车服务费。
(二)实行政府定价的公共停车场(点)收费标准(见附表3),政府定价公共停车场(见附表4)
1、计费时段:全天收费,24小时以后重复计费。
2、基础计费标准(2小时内):A类收费:小型车5元/辆次,大型车7元/辆次。B类收费:小型车4元/辆次,大型车6元/辆次。C类收费:小型车3元/辆次,大型车5元/辆次.。
3、超时段计费标准:停车时间超过2小时的,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
4、每日停车收费封顶标准:A类:小型车15元,大型车20元。B、C类:小型车10元,大型车15元。
5、地下停车场(点)收费标准:基础计费标准按地面停车场(点)计费标准降低2元/辆次。超时段计费标准与地面停车计费相同。每日封顶小型车辆7元,大型车辆12元。24小时以上重复计算。
6、新能源汽车停放收费标准:公共停车场(点)停放新能源汽车当日首次2小时以内(含充电时间)免费。停放时间超过2小时后,按本规定执行。
(三)公立医院、公办普通高校、城市交通场站、旅游景点等专用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见附表5),政府定价专用停车场(见附表6)
1、计费时段:全天收费,24小时以后重复计费。
2、免费时段:当日首次停放时间40分钟内免费(含40分钟)。
3、基础计费标准:A类收费:小型车5元/辆次,大型车7元/辆次。B类收费:小型车4元/辆次,大型车6元/辆次。C类收费:小型车3元/辆次,大型车5元/辆次。
4、超时段计费标准:停车时间超过40分钟的,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
5、每日停车收费封顶标准:小型车10元,大型车15元。
6、地下停车场(点)收费标准:基础计费标准按地面停车场(点)收费标准降低2元/辆次。
7、新能源汽车停放收费标准:公共停车场(点)停放新能源汽车当日首次2小时以内(含充电时间)免费。停放时间超过2小时后,按本规定执行。
(四)实行包月收费的停车场,由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五)车型划分标准:小型车是指额定载重2吨及以下或7座及以下的各种机动车;大型车是指额定载重2吨以上或7座以上的各种机动车。
(六)载有货物的车辆按同类时段、同类车型的收费标准加收50%;装有贵重货物的车辆应车主要求需特殊看管的,由双方协商合同约定。
(七)军、警车辆和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辆、行政执法、环卫作业车辆在执行任务期间,临时停放车辆的停车场、停车泊位免收停车费。对查封、扣押的车辆,行政机关应按规定妥善保管并承担所发生的保管费用,不得向当事人收取。逾期不接受处理或处理后2日内未领回车辆的,逾期停放所发生的停放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八)立体及其它形式的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另行制定。
(九)鼓励停车设施服务经营者在重大节假日或特殊时期实行停车收费减免优惠。
(十)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机动车停车场计费标准,由经营者参照本规定自主定价。市场调节价公共停车场(点)(见附表7)。
(十一)以上计费标准为最高标准,月票、年票折扣以及对特定对象的优惠措施等由各停车场所自定。
第七条 设立收费机动车停放服务场所须具备的条件:
(一)公共停车场(点、库、泊位)为社会提供车辆停放服务并收取费用的,其所有者或经营者应当取得合法停车经营资格;
(二)停车场所产权清晰,所有权、使用权或投资收益人明确,停车场地界限明晰;
(三)公共道路停车泊位、公共停车场和专用停车场、由开放式形成闭合式停车场等停车场所的设置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第八条 停车设施经营服务者的职责:
(一)停车设施经营者按照《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的规定,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提供的服务应当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者计价方法,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使用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
(三)负责场所内设施的维修、保养、更新,保持场所内交通标志、标线的清晰和完整,确保照明、排水、通风、消防、安全防范、市容环境、卫生防疫、实时动态信息管理系统等设施正常运行;
(四)管理人员应维护场所内停车秩序和行驶秩序;
(五)做好机动车停车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及有效停车时间的登记和告知工作;
(六)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服务承诺约定,对停放的车辆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七)实行租赁经营的停车场所,租赁者应当对停车场所经营服务行为进行监管;
(八)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第九条 实行政府定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其计费标准由停车场(点、库、泊位)经营者根据市场供求情况,在不突破政府定价上限的幅度内自行确定具体执行价格,并向市发改委(濉溪县行政区划内报县发展改革委)申报停车收费标准和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实行亮证收费,在停车场所收费处显著位置悬挂《服务价格登记证》。
申请办理机动车停放《服务价格登记证》的经营者,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申请正式文书;
(二)《服务价格登记证申请表》(一式两份);
(三)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执行标准的文件、资料;
(四)经营性停车场审批证明资料;
(五)规划用地红线图及经规划部门审定的停车场所总平面图;
(六)停车场所泊位布置图和场地的街道位置示意图;
(七)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等相关证件资料;
(八)其他有关资料。
第十条 停车设施经营服务者的停车服务收费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实行政府定价的收费停车场(点、库、泊位),经营服务者应按照规定的计费标准收取停车费用,不得有擅自定价、提价、改变计费方式、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以及不按规定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等行为;
(二)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停车场(点、库、泊位),经营服务者应依法经营,不得有串通价格、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
第十一条 加强停车服务收费市场行为监管。价格主管部门应定期开展停车服务收费后评估工作,并根据评估结果,精准调整属于政府定价范围的停车场(点、泊位、库)计费标准。
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放服务,在一定时期内因收费涨幅较大而引发群众投诉反映较多的,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可通过宣传政策、约谈、告诫等方式,依法对经营者价格行为进行引导和规范,维护市场正常价格秩序。
第十二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监督管理。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罚。
(一)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点、库、泊位)不按规定向价格主管部门申报、擅自定价的;
(二)不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收费标准的;
(三)不执行明码标价相关规定的;
(四)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乱收费行为。
第十三条 濉溪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2023年1月1日 起实行。原《淮北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淮发改价格〔2016〕727号)同时废止。
政府定价路内临时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
附表1
类型 |
收费时段 |
收费类别 |
计费标准 |
备注 |
||
基础计费 |
免费时段 |
超时段计费 |
||||
经批准的路内临时停车泊位 |
7:30—18:30(春秋季) |
A |
小型车:4元/辆次 |
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免费 |
每30分钟加收1元 |
停放新能源汽车:当日首次停放基础计费标准,按表内基础计费标准50%计费。超免费时段计费标准,按表内规定执行。 |
7:30—18:30(春秋季) |
B |
小型车:3元/辆次 |
40分钟以内(含40分钟)免费 |
每30分钟加收1元 |
||
7:30—18:30(春秋季) |
C |
小型车:2元/辆次 |
1小时以内(含1小时)免费 |
每30分钟加收1元 |
政府定价路内临时停车泊位表
附表2
序号 |
地 点 |
具体点位 |
泊位数 |
收费类别 |
1 |
建安路下段东侧 |
广播电视报社至古城路 |
16 |
A |
2 |
新火车站南广场 |
青年公寓 |
45 |
A |
3 |
机厂停车场 |
工行、建行门前 |
33 |
B |
4 |
相山北路下段西侧 |
党校菜市街至木兰牛肉 |
21 |
A |
5 |
北山巷中段西侧 |
住院部至民生路 |
19 |
B |
6 |
教育巷西段南侧 |
利民巷至鹰山路 |
21 |
A |
7 |
洪山路(淮海路至古城路)西侧 |
淮海路至古城路 |
28 |
A |
8 |
花园路下段南北两侧 |
相王府北门至核算中心 |
27 |
B |
9 |
闸河路西侧 |
淮海路至上花轿南 |
26 |
A |
10 |
古城路工行门前 |
工行门前路内 |
22 |
A |
11 |
新华书店 |
新华书店至天鸿商厦 |
60 |
C |
12 |
老政府停车场 |
老政府至工行 |
25 |
B |
13 |
金色云天两侧停车 |
金色云天北门至东门 |
64 |
C |
14 |
利民巷东侧 |
民生路至淮海路 |
15 |
A |
15 |
惠黎路工商局门前 |
工商局南门至菜市街 |
27 |
A |
16 |
教育巷东段南侧 |
北山巷至孟山路 |
23 |
A |
17 |
洪山路军分区上段东侧 |
明星巷至一小门北 |
19 |
A |
18 |
公园二号门西侧 |
花园所至环孟东路 |
25 |
A |
19 |
北山巷下段西侧 |
民生路至淮海路 |
16 |
A |
20 |
徽商银行停车场 |
供电局徽行门前 |
23 |
A |
21 |
教育巷中段南侧 |
利民巷至洪山路 |
24 |
A |
22 |
洪山路军分区下段西侧 |
一小门南至教育巷 |
26 |
B |
23 |
洪山路菜市场 |
洪山路西侧 |
13 |
A |
24 |
供销大厦 |
门前路内 |
27 |
A |
25 |
北山巷上段西侧 |
住院部一小 |
46 |
C |
26 |
火车站停车场东侧 |
售票入口至桓谭路 |
65 |
C |
27 |
相山北路中段西侧 |
民生路至四小 |
15 |
A |
28 |
工会大厦停车场 |
工会北门 |
35 |
A |
29 |
建安路上段西侧 |
广电报社至淮海路 |
16 |
A |
30 |
惠黎菜市场西侧 |
古城路至惠黎路 |
17 |
A |
31 |
兴华大戏院 |
北门路内 |
26 |
A |
32 |
明星巷北侧 |
洪山路至公园三号门 |
22 |
B |
33 |
相山北路上段西侧 |
四小至住建局 |
15 |
A |
34 |
花园路上段东西两侧 |
老市委至民生路 |
28 |
B |
35 |
富友大厦农商行门前 |
北门两侧 |
22 |
B |
政府定价公共停车场(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附表3
类 型 |
收费时段 |
收费类别 |
计费标准 |
备 注 |
||
基础计费标准 |
超时段计费标准 |
每日封顶 |
||||
政府投资的地面公共停车场停车收费 |
全天 |
A |
小型车:5元/辆次 |
停车超过2小时,每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
小型车15元 |
1、地下停车场(点)按地面停车场(点)基础计费标准降低2元/辆次。超时段计费标准与地面停车计费相同。每日封顶小型车辆7元,大型车辆12元。24小时以上重复计算。 |
全天 |
B |
小型车:4元/辆次 |
停车超过2小时,每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
小型车10元 |
||
全天 |
C |
小型车:3元/辆次 |
停车超过2小时,每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
小型车10元 |
政府定价公共停车场
附表4
序号 |
停车场名称 |
位置 |
车位数 |
收费类别 |
1 |
生态停车场 |
淮北市设计院南 |
94 |
B |
2 |
惠我南黎 |
淮北市老来饭店地下 |
80 |
B |
3 |
相王停车场 |
淮北市淮海路市交通运输局对面 |
60 |
B |
4 |
火车站南地下停车场 |
淮北市火车南站地下 |
650 |
B |
5 |
招商大厦停车场 |
淮北市人民路与孟山路交叉路口 |
50 |
A |
6 |
惠泽停车场 |
淮北市环山西路与北山巷交叉口 |
288 |
B |
7 |
濉溪路停车场 |
淮北市濉溪路与人民路交叉口 |
75 |
B |
8 |
源创客停车场 |
淮北市濉溪路 |
200 |
B |
9 |
淮北建投集团门前停车场 |
淮北市濉溪路与惠黎路交叉口 |
42 |
B |
10 |
建投绿金公馆停车场 |
淮北市站前路与桓谭路交叉口 |
60 |
B |
11 |
淮海建工办公楼停车场 |
淮北市光明路与开渠路交叉口 |
75 |
B |
12 |
长山路桥停车场 |
淮北市长山路大桥下 |
110 |
B |
政府定价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专用)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
附表5
类 型 |
收费时段 |
收费类别 |
计费标准 |
备 注 |
||
基础计费标准 |
超时段计费标准 |
每日封顶 |
||||
公立医院、公办普通高校、城市公交通场站、旅游景点 |
全天 |
A |
小型车:5元/辆次 |
停车超过40分钟的,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 |
小型车10元 |
1、地下停车场(点)按地面停车场(点)基础计费标准降低2元/辆次。超时段计费标准与地面停车计费相同。每日封顶小型车辆7元,大型车辆12元。24小时以上重复计算。 |
全天 |
B |
小型车:4元/辆次 |
停车超过40分钟的,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 |
小型车10元 |
||
全天 |
C |
小型车:3元/辆次 |
停车超过40分钟的,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 |
小型车10元 |
政府定价专用停车场
附表6
序号 |
停车场名称 |
位置 |
车位数 |
收费类别 |
1 |
朔西湖景区停车场 |
淮北市杜集区朔西湖景区 |
267 |
B |
2 |
龙脊山景区停车场 |
淮北市烈山区龙脊山景区 |
98 |
B |
3 |
淮北师范大学老校区停车场 |
淮北市东山路 |
1200 |
A |
4 |
淮北市中医院停车场 |
淮北市中医院院内 |
78 |
A |
5 |
淮北市妇幼保健院停车场 |
淮北市妇幼保健院院内 |
210 |
A |
6 |
淮北市精神(心理)卫生中心停车场 |
淮北市精神(心理)卫生中心院内 |
120 |
B |
7 |
南湖公园停车场 |
淮北市烈山区南湖景区 |
1050 |
B |
8 |
人民医院停车场 |
淮北市人民医院住院部、门诊部 |
196 |
A |
9 |
体育中心停车场 |
淮北市体育中心院内 |
500 |
B |
10 |
四季榴园停车场 |
淮北市烈山区榴园村 |
730 |
B |
市场调节价停车场
附表7
序号 |
停车场名称 |
车位数 |
常停车辆数 |
收费情况 |
1 |
教育巷停车场 |
15 |
15 |
收费 |
2 |
北山巷停车场 |
40 |
30 |
收费 |
3 |
华松地下停车场 |
32 |
10 |
收费 |
4 |
大润发停车场 |
330 |
330 |
收费 |
5 |
永利停车场 |
344 |
344 |
收费 |
6 |
城市广场停车场 |
389 |
389 |
收费 |
7 |
鼎盛国际停车场 |
45 |
45 |
收费 |
8 |
金鹰商场停车场 |
120 |
44 |
收费 |
9 |
蓝宇广场停车场 |
50 |
10 |
收费 |
10 |
洪山路西侧停车场 |
41 |
41 |
收费 |
11 |
古城路停车场 |
80 |
100 |
免费 |
12 |
惠黎路停车场 |
80 |
100 |
免费 |
13 |
老火车站广场停车场 |
80 |
80 |
收费 |
14 |
名族大厦门口停车场 |
26 |
26 |
收费 |
15 |
万里大厦停车场 |
35 |
35 |
收费 |
16 |
淮海中路供电公司及友谊巷之间停车场 |
50 |
50 |
收费 |
17 |
碧桂园停车场 |
40 |
40 |
暂不收费 |
18 |
矿工医院停车场 |
300 |
160 |
收费 |
19 |
东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停车场 |
20 |
20 |
免费 |
20 |
诺普乐生物公司停车场 |
13 |
13 |
收费 |
21 |
淮海养老中心停车场 |
33 |
33 |
免费 |
22 |
遁达汽车维修院内停车场 |
22 |
22 |
收费 |
23 |
东岗路批发市场停车场 |
320 |
330 |
收费 |
24 |
大华电脑城停车场 |
200 |
120 |
收费 |
25 |
中泰国际广场停车场 |
888 |
325 |
收费 |
26 |
黎苑北门停车场 |
27 |
27 |
免费 |
27 |
隋唐运河古镇地下停车场 |
224 |
200 |
收费 |
28 |
山水文园停车场 |
84 |
84 |
收费 |
29 |
隋唐运河古镇大观园停车场 |
1180(含地面15辆) |
0 |
暂时未启用 |
30 |
万达广场停车场 |
870 |
12 |
收费 |
31 |
国购广场地下停车场 |
900 |
759 |
收费 |
32 |
海荣广场地面及地下停车场 |
120 |
70 |
收费 |
33 |
金方大厦停车场 |
50 |
50 |
收费 |
34 |
首府西门停车场 |
80 |
70 |
收费 |
35 |
安邦财富广场停车场 |
600 |
400 |
收费 |
36 |
天赐良园商业街停车场 |
110 |
100 |
免费 |
37 |
温哥华城一期商业街停车场 |
100 |
100 |
免费 |
38 |
温哥华城二期南区 |
26 |
20 |
免费 |
39 |
桓谭公园停车场 |
12 |
16 |
免费 |
40 |
时光里停车场 |
60 |
10 |
收费 |
41 |
梅苑西路停车场 |
50 |
40 |
免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