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我市城镇然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的通知
濉溪县、三区发展改革委、燃气经营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9〕113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我市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费定义
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费是指为保障用户通气,相关企业提供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服务而收取的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服务费和材料费等费用。燃气工程安装收费范围仅限于建筑区划红线内产权属于用户的资产,不得向红线延伸。
二、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
1、新增(新建、已建)普通住宅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为2100元/户。新建商品住宅安装收费计入新建住宅房价,由燃气经营企业与开发商结算,不得再向购房户收取。非新建居民住宅安装收费由申请人直接向燃气企业支付。
2、城市低保家庭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实行优惠政策,为1000元/户。
3、别墅、排屋及非居民用户燃气工程安装费由燃气经营企业与用户根据实际建设安装工程造价或燃气使用额定流量双方协商确定。
4、用户有预留加装燃气设施需变更管材管道且燃气表额定量达到2.5m3/h、安装物联网表等智能设备、使用金属灶具连接软管等特殊需求的,燃气经营企业可另加收材料费、工时费等差价,具体加收标准由燃气经营企业与建设单位协商确定。
三、各燃气经营企业应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等通过公示栏、公示墙、企业网站等方式向用户及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和用户的监督。
四、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2020年1月1日前已签订合同的城镇普通住宅燃气安装,仍按调整前收费政策执行。原淮北市物价局淮价价〔2004〕45号、淮价价〔2005〕89号、淮价价〔2009〕78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