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中文
专题首页
领导重视
工作动态
实施背景
公示公开
视听民生
媒体聚焦
图秀民生
通知公告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淮北民生
>
民生工程沿革
>
2007年
一、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发布日期:2013-01-11 15:17 作者:民生办 来源:淮北财政局 阅读:
次 字体:
[ 大 ]
[ 中 ]
[ 小 ]
对农村户口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贫困居民,给予差额补助。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