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淮北民生 > 民生工程沿革 > 2008年

三、完善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费保障机制

发布日期:2013-09-16 00:00  来源:淮北市政府  阅读: 次 字体:[ 大 ] [ 中 ] [ 小 ]

  对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基本生活费补助范围,并按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给个人基本生活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