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提高筹资标准、封顶线、补偿比例,逐步取消家庭账户,大力推行门诊统筹,努力扩大参合农民受益面,提高受益水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中央、省、市县财政补助标准分别为年人均40元、30元、10元,农民个人缴费标准为20元。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