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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全面实施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

发布日期:2013-09-16 00:00  来源:淮北市政府  阅读: 次 字体:[ 大 ] [ 中 ] [ 小 ]

 

   2008年,继续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并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的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