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市政府决定全市所有县、区(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范围内)要对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的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 2010年末,全市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由住房困难的城市低保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责任单位:市房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