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实施廉租住房制度,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对城市(含县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的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2010年末,全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保障范围由住房困难的城市低保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责任单位:市房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