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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
十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发布日期:2013-09-16 00:00 来源:淮北市政府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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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实施和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参合农民受益水平,减轻农民看病负担。中央、省、县(市、区)财政补助标准分别为年人均
40
元、
30
元、
10
元,农民个人缴费标准为
20
元。
:
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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