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淮北民生 > 民生工程沿革 > 2009年

十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发布日期:2013-09-16 00:00  来源:淮北市政府  阅读: 次 字体:[ 大 ] [ 中 ] [ 小 ]

  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全市城镇非从业居民纳入医疗保险范围。中央、省、市、县财政每人每年补助分别不低于40元、30元、30元、10元。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