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中文
专题首页
领导重视
工作动态
实施背景
公示公开
视听民生
媒体聚焦
图秀民生
通知公告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淮北民生
>
民生工程沿革
>
2010年
十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发布日期:2013-09-17 00:00 来源:淮北市政府 阅读:
次 字体:
[ 大 ]
[ 中 ]
[ 小 ]
全面实施和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参合农民受益水平,减轻农民看病负担。中央、省、县(市、区)财政补助标准分别为年人均
40
元、
30
元、
10
元,农民个人缴费标准为
20
元。
:
市卫生局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