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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发布日期:2013-09-17 00:00  来源:淮北市政府  阅读: 次 字体:[ 大 ] [ 中 ] [ 小 ]

  对农村户口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地农村低保标准的贫困居民,给予差额补助。2011年我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1000元。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