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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
一、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发布日期:2013-09-17 00:00 来源:淮北市政府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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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村户口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地农村低保标准的贫困居民,给予差额补助。
2011
年我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
1000
元。
责任单位
:
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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