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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

发布日期:2013-09-17 00:00  来源:淮北市政府  阅读: 次 字体:[ 大 ] [ 中 ] [ 小 ]

  对2006630日以前已搬迁农村水库移民的现状人口,已核定登记到移民个人的,从200671日起,将后期扶持资金全额发放到移民个人,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年600元,期限为20年。对200671日以后搬迁的农村水库移民原迁人口,从其完成搬迁之日起扶持20年。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