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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建设

发布日期:2013-09-17 00:00  来源:淮北市政府  阅读: 次 字体:[ 大 ] [ 中 ] [ 小 ]

  2010-2012年,整合利用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文化室、寄宿学校等现有资源,在全市各乡镇创办留守流动儿童活动室,添置少儿图书和体育活动器材;在农村地区确定留守儿童之家,配备电视机、电话或电脑等,改善农村留守儿童课外活动条件,促进其身心健康成长。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妇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