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非从业城镇居民,通过个人缴费、财政补助相结合的方式筹集医疗保险基金,重点保障城镇居民的大病医疗需求。2011年筹资标准为政府补助每人200元,个人缴费比例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