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淮北民生 > 民生工程沿革 > 2012年

一、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发布日期:2013-09-17 00:00  来源:淮北市政府  阅读: 次 字体:[ 大 ] [ 中 ] [ 小 ]

对农村户口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贫困居民,给予差额补助。2012年,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均补差水平提高10%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