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中央财政按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补助,补助标准每人每年660元;省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20元;市县财政按参保档次进行补贴,参保档次100元-300元的,每人每年补助15元,400元-500元的,每人每年补助20元,600元-1000元的,每人每年补助25元。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