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淮北民生 > 民生工程沿革 > 2012年

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发布日期:2013-09-17 00:00  来源:淮北市政府  阅读: 次 字体:[ 大 ] [ 中 ] [ 小 ]

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中央财政按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补助,补助标准每人每年660元;省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20元;市县财政按参保档次进行补贴,参保档次100-300元的,每人每年补助15元,400-500元的,每人每年补助20元,600-1000元的,每人每年补助25元。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