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政府安排一定的财政奖补资金,对农民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兴办村内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实行以奖代补,组织、支持和引导农民筹资投劳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农民每年每人筹资不超过15元,农村劳动力每年每人筹劳不超过10个工日。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