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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就业技能培训

发布日期:2013-09-17 00:00  来源:淮北市政府  阅读: 次 字体:[ 大 ] [ 中 ] [ 小 ]

选定具有专业资质的培训机构,对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进城求职农村劳动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和企业新录用的技能岗位人员开展技能培训。按不同的职业工种(项目)分别给予补助,人均标准为600元。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