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贫困残疾人基本生活权益,对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持有《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三级以上(含三级)的残疾人给予生活救助。2013年,一、二级残疾人救助标准提高10%,由每人每年660元增加到每人每年726元,三级贫困残疾人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60元。
责任单位:市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