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组织实施就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取证人数达到60%以上;提供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岗位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保障困难群众稳定就业和基本生活;开发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特定岗位,吸纳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见习岗位,用于吸纳毕业两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3-12个月的就业实践锻炼,见习期间给予不低于1000元/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