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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城乡医疗救助

发布日期:2014-04-21 00:00  来源:淮北市政府  阅读: 次 字体:[ 大 ] [ 中 ] [ 小 ]

2014年,更加合理确定城乡医疗救助范围、逐步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在全市建立起管理制度化、操作规范化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探索建立与大病保险相适应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探索重特大疾病贫困患者转诊机制和异地“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