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本地区城镇非从业居民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2014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0%以上,参保居民住院及门诊特殊病的医疗费用实际报销(兜底报销)比例应不低于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