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和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均年公用经费基础定额由小学585元、初中785元,提高到小学625元、初中825元,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年公用经费补助标准由4000元提高到5000元,继续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