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淮北民生 > 民生工程沿革 > 2015年

二十八、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发布日期:2015-04-09 00:00  来源:淮北市政府  阅读: 次 字体:[ 大 ] [ 中 ] [ 小 ]

对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困难群众实施生活救助,保障全市农村低保对象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