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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发布日期:2017-01-25 08:17 作者:民生办  来源:淮北财政局  阅读: 次 字体:[ 大 ] [ 中 ] [ 小 ]

       保障农村低保对象基本生活,持有我省户籍地常住农业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给予差额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