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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义务教育经费保障

发布日期:2020-04-16 17:37 作者:民生办  来源:市财政局(国资委)  阅读: 次 字体:[ 大 ] [ 中 ] [ 小 ]

继续做好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补助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等工作,稳步支持农村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维修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