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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中小学课后服务

发布日期:2022-04-22 10:36 作者:民生办  来源:市财政局(国资委)  阅读: 次 字体:[ 大 ] [ 中 ] [ 小 ]

按照教育部“双减”工作监测平台统计口径,不含寄宿制人数大于100人的寄宿制学校、村小学(教学点)、学生数小于100人的小规模学校100%提供课后服务,鼓励县区各校提供多样化课后服务,努力满足学生的不同需求。推动各县区结合实际,综合考虑物价水平等各种因素,不断完善课后服务参与教师和校外相关人员补助办法,合理确定补助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