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以来,省委省政府累计投入1.04万亿元,实施86个民生工程项目,有效提升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贯彻好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快建设百姓富的幸福安徽”的要求,切实提升民生工程惠民利民功效,防范杜绝民生领域资金损失浪费,现就创新民生工程建设模式、完善民生工程长效机制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坚持民生优先,完善尽力量力的项目选择机制
把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作为为人民谋幸福的着力点,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在经济发展和财力可持续的基础之上,集中力量做好普惠性、兜底性、基础性民生建设。要永葆为民情怀,坚持将心比心、换位思考,拓宽公众参与民生项目选择渠道,优先考虑项目覆盖面和群众急难愁盼,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各市县政府要落实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切实增强民生政策措施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一般不超出承受能力在国家和省定政策外扩大范围、提高标准,严禁违规举债用于民生支出,确需出台的民生政策,要加强事前论证和风险评估,切实做好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按程序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后执行,做到既尽力而为、积极进取,又量力而行、循序渐进。
二、坚持依法依规,完善系统思维的规划引领机制
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民生项目建设的引导和调控作用,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做到“先规划后建设、不规划不建设”,避免无序建设、大拆大建造成资金浪费。民生工程、美丽乡村、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全域农村综合整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乡村旅游景观提升等项目建设,要强化规划引领,加强工作统筹,系统优化布局,避免盲目建新拆旧。要充分尊重基层和群众意见,妥善补偿安置搬迁群众,不宜采取自上而下“一刀切”等方式推进。市县政府要深刻汲取国务院大督查发现乡村建设资金浪费问题教训,并举一反三,在民生项目建设工作中,切实增强依法依规意识,杜绝部门以专家论证代替征求意见,以领导签批代替集体决策,在项目选址、资产处置、资金安排方面,严格履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程序,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三、坚持模式创新,完善统筹推进的项目建设机制
以项目化手段发展社会事业,用工程化措施解决民生问题,是安徽运用系统思维、统筹理念实施民生工程的有益探索,在实施过程中要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坚持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双向发力,拉高工作标杆,创新民生工程建设模式。对于补助类民生项目,要强化审批和公示等薄弱环节,优化申报流程,防止优亲厚友、虚报冒领,规范资金管理,确保各项补助按时足额发放;对于保险类民生项目,要强化简便交费和基金安全等薄弱环节,加强政策宣传,采取便利措施,方便群众参保缴费和待遇享受,防止代缴代领、骗取保险,鼓励基层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志愿服务、保险代理等方式,解决群众就医、陪护困难,不断提高群众养老、医保待遇水平;对于工程类项目,要强化群众参与和依规管理等薄弱环节,在项目规划选址、设计招标论证等方面充分征求乡村两级和受益群众意见,鼓励群众参与、建设和监督,防止包打天下、一建了之,鼓励各地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 (REITs)、发行专项债券、代建制等市场化方式运作。进一步加强项目源头管理,做实项目储备,确保预算一经批复及时下达资金、及时开工建设,避免“钱等项目”。严格按照 《政府投资条例》等法规规范基本建设程序,严格落实招投标、合同、工程监理、报账、公示公告和竣工验收等制度,严格工程进度和质量管理,及时登记移交资产,确保工程发挥效益。
四、坚持保值增值,完善权责明晰的资产管理机制
多年来各级政府持续投入建成大量的民生工程资产,要切实加强资产管理,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社会资源的使用效率、投入产出效益。各市县政府对2007年以来建成的民生工程资产,要全面开展清产核资、确权登记,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建设、谁管理”的原则,分类确定资产管理主体。对于行政事业单位管理的资产,要按照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738号) 《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等法规进行确权、计量和处置,并纳入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年报和月报;对于企业管理的资产,要按照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378号)等法规进行确权、计量和处置;对于村级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资产,要按照 《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央农办财政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等规定进行确权、计量和处置;对于财政补助形成的到户类民生工程资产,经审批公示后,可办理资产移交归农户所有。所有工程类民生工程,在建成后一年内需完成竣工验收、固定资产登记或移交手续。市县政府要有序推进确权登记,落实各项资产管理责任,加强资产运营管理,强化资产资源整合,依法开展资产处置,严把经营性资产股权、资产收益、分配关口,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不发生新的损失浪费。
五、坚持市场主导,完善惠民利民的建后管养机制
民生工程产权所有者是工程的管理主体,市、县、乡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职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管养。对纯公益性民生工程项目,按照权属关系,由市、县、乡政府或村级组织负责管养,鼓励基层由直接提供管养服务向购买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安排公益性岗位等方式转变;对经营收益不足弥补成本的准公益类民生工程,按照权属关系,由运营企业、市、县、乡政府或村级组织负责管养,基层政府和有条件的村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运营企业给予适当补贴;对经营收益可以弥补成本的民生工程,要运用市场逻辑、资本力量和平台思维,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大力吸引社会力量参与运营管护,鼓励运营企业与乡村开展合作,聘用村民参与管护;对确权到受益人的到户类民生工程项目,由受益人自管自养,基层政府鼓励市场主体提供及时优惠的有偿服务。鼓励各地开展民生工程项目一体管养试点,将城镇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资源、力量和方式向农村延伸。
六、坚持公开透明,完善科学有效的绩效管理机制
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理念,推进各级各部门建立健全民生领域全生命周期预算绩效跟踪机制,强化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评价的全过程绩效管理,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项目进退、政策调整和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改进网络公开征集、人大政协视察、社情民意调查、安徽民生工程形象标识使用等工作方式方法,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纪检监督、审计监督、媒体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巩固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成果,提高民生工程建后管养考核权重,对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损失浪费国有资产的,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安徽省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