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实施办法
市住建局 市财政局
为深入推进城市老旧小区整治改造,改善居民居住环境,根据省住建厅、省财政厅《城市老旧小区整治实施办法》和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老旧居住小区整治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淮政办秘〔2016〕68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19年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主导,企业和居民共同参与,着力解决我市老旧小区建设标准不高、设施设备陈旧、功能配套不全、环境质量较差等问题,提高居住品质,优化城市人居环境。
二、总体目标
我市2019年计划对5个老旧小区进行整治改造,分别是濉溪县的工商、审计家属院,相山区的长山小区、友谊巷两侧小区、国际商城和科苑小区,总建筑面积23.5万平方米,涉及居民2329户,计划总投资2175万元。其中濉溪县1个小区,建筑面积0.5万平方米,涉及居民61户,计划投资75万元,相山区4个小区,建筑面积23万平方米,涉及居民2268户,计划投资2100万元。
三、实施内容
整治改造内容按照省厅《安徽省城市老旧小区整治改造技术导则》实施,其中含节能和适老化改造。整治改造内容分为道路硬化工程、环境美化工程、绿化工程、亮化工程、全民健身工程、规范化工程,具体包括:对住宅区内原有破损路面、路牙石、人行步道进行整治,清理积存垃圾,彻底整治环境卫生死角、增设垃圾桶,重点清除住宅区内居民擅自开垦的“菜园子”,补植和增辟绿地,种植部分高杆植物,还绿化于小区,根据需要在住宅区内主干道安装节能型路灯,配套安装健身器材,安装摄像监控探头等,同时结合全市雨污分流工程和配设电动车充电桩工程统筹实施。
四、建设标准
以《安徽省城市老旧小区整治改造技术导则》为标准,着力消除老旧小区安全隐患,完善基本功能和公共配套设施,提升小区品质。基本型和提升型整治改造均要符合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五、工作步骤
(一)制定进度计划。
各县、区分别制定本辖区2019年度老旧小区整治改造进度时间计划,报市老旧居住小区整治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查。
(二)确定设计单位,编制项目设计方案。
各县、区根据需要和相关规定,依法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根据上位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结合小区的实际情况,编制初步设计方案(在涉及水、电、气、电视、通信等专业设计方案编制时,应符合其技术规范)。在方案的编制过程中应充分听取相关单位及居民的合理化建议。老旧小区整治项目设计方案确定后,应在小区主要出入口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三)初步设计方案评审。
各县、区应对2019年度老旧小区整治改造设计方案开展评审工作,设计单位在方案评审的基础上及时进行深化设计,不断提高设计质量,并报发改部门进行审批。
(四)办理监理及施工招投标。
各县、区老旧居住小区整治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相关规定,通过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实施工程招投标,依法选择确定监理和施工单位。
(五)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
所有老旧小区整治改造项目应按相关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以确保工程质量。老旧小区整治改造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时,应依法简化程序(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除外)。
(六)施工管理。
施工期间要充分尊重民意,各县、区老旧居住小区整治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控制,统一指挥、协调调度;项目实施主体应当严格履行职责,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以及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抑制;严格控制工程造价。
(七)项目资金拨付。
县、区财政部门根据合同约定及审计单位跟踪审计意见,拨付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根据结算审计报告,扣除质保金后,拨付工程余款。质保期满,根据相关规定,返还质保金。
(八)验收、接管。
1. 工程竣工后,由各县、区老旧居住小区整治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市政、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有关部门及整治小区所在街道及居民代表(1—2人)组成验收组,对工程项目完成情况及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验收。
2. 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后,其所在地街道、社区作为接管主体,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3. 市老旧居住小区整治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随机抽验。
4. 县、区政府要加强监督管理,按照省住建厅老旧小区整治改造项目管理要求,及时完善整治改造项目数据库,并按时报送项目进度,利用信息化手段,切实加强对项目的跟踪监管。
(九)明确时限。
今年实施的老旧小区整治改造项目原则上应在10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任务,在年底前完成验收考核等相关工作。
六、建后管养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县、区负责实施后期管理。各县、区应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建立后期管理长效机制,维护整治成果。
(一)实施专业化的物业管理模式。
对有物业服务企业进驻的小区,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专业化物业管理服务,并按合同约定向住户收取物业服务费。
(二)实施社区有偿服务管理模式。
对无物业服务企业进驻的小区,由街道、社区对辖区范围内的小区提供社区有偿服务管理。社区有偿服务管理收费、补贴、经营、收支等帐目情况应定期向业主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七、政策宣传
坚持敞开大门,请群众参与,让群众监督。濉溪县政府和相山区政府要主动协调有关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做好群众工作,争取群众的参与、支持和配合。充分发挥媒体宣传引导作用,积极宣传老旧小区整治改造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主要成效,切实增强老旧小区整治改造群众参与支持改造工程的积极性、主动性。及时总结工程实施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大宣传力度,为老旧小区整治改造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氛围。
八、保障措施
(一)资金保障。老旧小区整治改造的费用由市、区两级按照4︰6的比例分别承担,其中市级配套项目资金40%的比例中含省级奖补资金;濉溪县老旧小区整治改造的费用由县财政独自承担。
省级奖补资金到位后,市财政依据市老旧居住小区整治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资金分配方案,将省、市资金拨付至县、区财政;县、区政府确保上级资金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人员和办公经费支出,不得用于平衡本级预算。
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工作中涉及的水、电、气、电视、电信、移动、联通等专业经营单位,认真做好管道、线缆有序隐蔽排列的整治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由各专营单位承担。
(二)目标考核。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委督查考核办、市财政局对濉溪县政府和相山区政府等相关部门完成年度目标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市政府对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年度考核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