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任务】
推进农村敬老院运营服务能力提升,对公建公营敬老院按照平均每年每院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推进措施】
1.将已建成运营的公办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所需补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保障,以市县财政支出为主,省级财政适当予以奖补,推动建立敬老院运营管理经费保障长效机制。
2.指导县区民政部门督促敬老院规范运营,加强内部安全管理,提升服务质量。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联 系 人:马一帆 联系电话:302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