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任务】
开展困难职工帮扶不少于150人次。
【推进措施】
1.建立健全基层工会摸底排查机制、县级工会主动发现机制、职工自主申报机制,根据家庭收入和刚性支出因素综合评估,分层建立困难职工档案, 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做到“应建尽建、应帮尽帮、动态管理”。
2.积极筹措困难职工帮扶资金, 为困难职工提供生活救助100人、子女助学40人、医疗救助10人。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困难职工,生活救助按照不超过12个月市城市低保标准确定,子女助学按不超过每生每年10个月市城市低保标准确定,医疗救助按照年度内(连续12个月)个人自付医药费确定:(连续12个月)个人自付医药费5000元(含5000元)以上,30000元(含30000元)以下,按自付费用2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救助;年度内(连续12个月)个人自付医药费30000元以上,70000元(含70000元)以下,30000元以内部分按自付费用20%的标准、30000元以上部分按自付费用30%的标准合计后给予一次性救助;年度内(连续12个月)个人自付医药费70000元以上的,70000元以内部分按上述标准、70000元以上部分按照自付费用40%的标准合计后给予一次性救助,最高救助金额深度困难职工不超过50000元,相对困难职工不超过16000元。
责任单位:市总工会
联 系 人:赵莎莎 联系电话:3028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