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任务】
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2024年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942套(间)。
【推进措施】
1.指导各县区(开发园区)、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闲置土地投资发展、利用存量房屋改建等多种方式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切实形成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的良性发展格局。
2.在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基础上,拓宽融资渠道,用好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支持政策,强化资金保障。
3.压实县区(开发园区)主体责任。以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为抓手,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实行月统计、季通报,对目标任务重、工作进展慢的县区(开发园区)进行重点督导督办。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刘欣让 联系电话:3061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