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任务】
推进放心消费培育活动,新增市级放心消费单位不少于40个、新增市级放心消费街区4个。
【推进措施】
1.开展放心消费培育活动,新增市级放心消费单位不少于40个、新增市级放心消费街区4个。
2.将放心消费培育指标完成情况纳入政府质量工作、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予以督查激励。鼓励各县区出台放心消费培育奖补政策。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 系 人:孙学明 联系电话:3236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