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2023年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落实不到位。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2020年底前,各地要全面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督察发现,宣城、池州市以及31个县(市、区)在出台了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文件后,从未制定过非居民用水户用水计划,未设置用水定额,导致制度文件无法落地、政策要求完全落空。还有一些地方,有文件、有定额,但未按要求收取超定额加价费用,政策落实卡在最后一环。据省发展改革委初步了解,2021-2022年,全省有2000余户非居民用水户实际用水量超出用水计划,但未按要求征收超定额用水费用。
二、整改实施主体
淮北市发展改革委。
三、重点措施
(1)督促各地2024年5月底前出台非居民用户年度用水计划,落实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2)定期调度各地政策出台和落实情况。
四、目标任务
落实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对超过用水计划(定额)的按规定征收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费用。
五、完成时限
2024年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一、市本级(含三区)落实情况
1.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建立情况。2018年12月20日,市发展改革委、城乡建设委、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淮北市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淮发改价格〔2018〕657号)2.2024年度定额(计划)用水指标制定情况。2024年1月17日,市节水办印发《关于下达2024年度淮北市城市公共供水定额(计划)用水指标的通知》(淮城节水〔2024〕1号)。3.2021-2023年度超定额水费征收情况。市区收取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由市供水公司代收,存入专户。2021-2023年应征收超定额水价企业6户,实际已实行加价企业6户,应加价收费额累计为78119.73元,已收加价金额78119.73元。
二、濉溪县落实情况
1.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建立情况。2020年7月3日,濉溪县发改委、住建局、农业局、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濉溪县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濉发改价格〔2020〕16号)。2.制定2021-2023年度濉溪县公共供水定额用水指标,通过对2021-2023年度非居民计划用水定额进行自查,均为发现超用水定额情况发生,未征收加价费用。3.2024年度定额(计 划)用水指标制定情况。2024年1月15日,濉溪县住建局印发《关于下达2024年度濉溪县城镇公共供水定额(计划)用水指标的通知》(濉住建〔2024〕4号。
近期将组织验收。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1月16日至2025年2月5日,共10个工作日)向省发展改革委价格处反映。
监督电话:0551—63609227
电子邮箱:shangjiachu@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