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2023年第二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濉溪经济开发区能源产出率等指标低于基准值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督察发现,安徽省濉溪经济开发区能源产出率等4项指标低于基准值,较目标值差距较大。
二、整改实施主体
淮北市发展改革委。
三、重点措施
1.结合实际指导濉溪经济开发区2024年底前进一步优化完善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方案。
2.督促园区对照国家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中期评估结果,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举措并强化落实。
3.定期调度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四、目标任务
濉溪经济开发区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方案进一步优化完善;既定目标按期完成。
五、完成时限
2025年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1.濉溪经济开发区已按照要求完善了整改方案,调整优化了原建设方案部分内容。
2.对照国家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中期评估结果,濉溪经济开发区制定了编制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建立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等若干条工作举措,目前按照时间节点逐步落实。
3.定期调度濉溪经济开发区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情况,2025年1-11月份,濉溪经济开发区能源产出率、清洁能源使用率、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园区工业总产值比例、空气质量优良率均完成目标任务。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12月26日至2026年1月9日,共10个工作日)向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反映。
监督电话:0551-62601719
电子邮箱:ahsfgwhzc@163.com
皖公网安备 340600020100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