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2025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2025年,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能源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度清洁能源发展专项(非常规天然气奖补)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建〔2024〕1222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能源局关于预拨2025年并清算2024年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非常规天然气奖补)的通知》(皖财建〔2025〕700号),共下达我市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2398万元,下达对象均为淮北矿业集团,其中皖财建〔2024〕1222号提前下达2025年补贴资金864万元,皖财建〔2025〕700号预拨2025年补贴资金717万元、2024年清算下达资金817万元。2025年度淮北市申报煤矿瓦斯(煤层气)利用总量为10445万立方米,采暖季利用量占比不低于30%。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2025年,省财政厅会同省能源局及时全额拨付中央下达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清洁发展专项资金2398万元,相关资金我市已经全部及时拨付到位。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190号)相关规定,省能源局会同省财政厅提出资金分配方案,联合印发《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能源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度清洁能源发展专项(非常规天然气奖补)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建〔2024〕1222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能源局关于预拨2025年并清算2024年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非常规天然气奖补)的通知》(皖财建〔2025〕700号),将资金预算下达有关市财政局,我市将资金拨付至淮北矿业集团,并及时掌握有关企业非常规天然气抽采利用动态,并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5年度,淮北矿业集团煤矿瓦斯(煤层气)利用总量10712.53万立方米,全年利用量、采暖季利用量占比均超过申报指标,有效保障了安全生产,增加了能源供应,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推动矿区安全发展、绿色低碳发展、节约发展。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
(1)数量指标
我市淮北矿业集团申报利用总量10445万立方米,实际利用总量10712.53万立方米,达到申报规模。
(2)质量指标
财政补贴资金用于煤矿瓦斯(煤层气)抽采利用安全投入,资金使用合理有效。全年煤矿瓦斯(煤层气)抽采利用设备运行稳定、安全可靠,实现高效抽采和瓦斯发电、蓄热氧化、提纯等高中低全浓度瓦斯高效利用。
(3)时效指标
采暖季煤矿瓦斯(煤层气)利用量占比30.45%,达到30%的绩效目标。
(4)成本指标。全年我市淮北矿业集团煤矿瓦斯(煤层气)单位成本有所降低。
2.效益指标
(1)经济效益。煤炭企业2025年持续实施井下抽采系统、地面瓦斯治理井工程,开展蓄热氧化等瓦斯利用设施建设,有效增加了资金投入。
(2)社会效益。煤矿瓦斯(煤层气)抽采利用从源头降低了煤层瓦斯含量,有利于化解煤矿生产过程中的瓦斯威胁,保障了矿井安全生产,全年杜绝了瓦斯事故。
(3)生态效益。通过抽采利用煤矿瓦斯(煤层气),增加了清洁能源供应,减少了甲烷等温室气体的直接排放,改善了地区生态效益。
(4)可持续发展指标。利用煤矿瓦斯(煤层气)发电、供热,实现资源变废为宝、清洁高效利用,促进了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对企业可持续发展有积极影响。
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非常规天然气补贴实施项目公示率、无异议率及周边群众满意度均较为理想。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绩效目标已完成。下一步,将继续鼓励煤炭企业深入开展井下与地面瓦斯联合治理,着力提升瓦斯抽采率、抽采浓度和稳定性,推广应用低浓度瓦斯高效利用技术装备,推动全浓度瓦斯清洁高效利用,持续提升瓦斯利用水平,促进安全治理与清洁能源生产协同发展。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绩效自评结果在2025年资金清算时予以应用。下一步,绩效自评结果拟按照规定在政务网上进行公开公示。
淮北市转移支付(项目)绩效自评表
(2025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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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
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非常规天然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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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主管部门 |
财政部 国家能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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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主管部门 |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能源局 淮北市发改委、淮北市财政局 |
资金使用单位 |
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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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投入情况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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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预算执行率 (B/A×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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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资金总额: |
2398 |
2398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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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2398 |
2398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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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财政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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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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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管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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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说明 |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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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科学性 |
符合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暂行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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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达及时性 |
2025年资金下达及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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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付合规性 |
拨付合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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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规范性 |
专项资金按要求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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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准确性 |
实现年初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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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
依规落实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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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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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 目标完成情况 |
总体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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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利用非常规天然气,加强能源安全供应保障能力,促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 |
非常规天然气利用总量10712.53万立方米,全年利用量和采暖季利用量占比超过申报指标,有效增加了能源供应,促进了能源绿色低碳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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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全年实际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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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非常规天然气开采利用量(万立方米) |
≥10445 |
10712.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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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非常规天然气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
是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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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采暖季非常规天然气开采利用量占比 |
>30% |
30.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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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勘探开发成本是否下降 |
是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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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指标 |
是否促进相关企业增加投资 |
是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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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 指标 |
非常规天然气开采项目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数 |
0次 |
0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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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 指标 |
是否促进能源结构绿色低碳转型 |
是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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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
企业可持续发展良好 |
是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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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 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项目实施地周边群众满意度 |
≥9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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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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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绩效目标填报,主管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2.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3.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所形成的实际支出。
皖公网安备 340600020100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