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总登记与土地初始登记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计费单位 |
批准文号 |
备注 |
党政机关、团体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下) |
200 |
元/宗地 |
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皖价费〔2011〕111号;省物价局皖价费〔2009〕216号 |
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但最高不查过700元。 |
企业土地使用土地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 |
100 |
元/宗地 |
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皖价费〔2008〕113号;省物价局皖价费〔2009〕216号。 |
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但最高不查过4万元。小微企业自2015年1月1日起免征。根据财综[2014]... |
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及以下 |
300 |
元/宗地 |
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皖价费〔2011〕111号;省物价局皖价费〔2009〕216号 |
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但最高不查过1万元;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用地执行企业收费标准。小微企业自2015... |
城镇居民住房用地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及以下 |
13 |
元/宗地 |
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皖价费〔2011〕111号;省物价局皖价费〔2009〕216号 |
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得超过30元。 |
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登记 |
按照上述标准的70%收取 |
元/宗地 |
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皖价费〔2008〕113号;省物价局皖价费〔2009〕216号;合财综〔2012〕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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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廉租房 |
免费 |
元/宗地 |
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皖价费〔2011〕111号;省物价局皖价费〔2009〕2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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