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制度
第一条 为保证我委政务新媒体发布工作的顺利进行,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在对外宣传、信息交流和服务群众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政务新媒体,在委办公室的指导下,及时发布和更新政务新媒体信息。
第三条 政务新媒体发布信息范围包括:
1、委内管理动态;
2、法律法规和政策;
3、法律法规规定应公开的信息;
4、由委属各科室提出、经分管领导批准发布的信息;
5、结合我委实际工作需要,转发其他相关的信息;
6、回复网民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 由委属各科室提供的政务新媒体信息必须有分管领导的签字,重大或者敏感信息必须由委主要领导签字方可发布。
第五条 来自政务新媒体的意见和建议,由政务新媒体管理员摘送委办公室,再由委办公室转相关科室办理回复;反馈信息须经分管领导签发,重大或者敏感信息回复必须由委主要领导签字确认方可发布。
第六条 回复政务新媒体信息,相关科室一般应在24小时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将回复意见呈委领导签发,政务新媒体管理员及时将回复信息发布到政务新媒体上。
第七条 网民咨询或反映的问题明确不属于我委管辖范围的,政务新媒体管理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回复,告知网民向相关部门咨询或反映。
第八条 对违反本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 本规定自通知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