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淮北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淮北市能源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2-01-28 17:45 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现公布淮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报告数据统计期限自202111日起至202112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异议,请与淮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联系(地址:淮北市相山中路35号金方大厦,邮编235000,电话:0561-3022894)。

一、总体情况

淮北市发改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淮北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按照公开、公正、规范、便民、廉政的基本要求,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正、利于监督的原则认真落实,依法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

2021年,淮北市发改委主动公开信息867条,其中政策法规22条,重大决策预公开19条,规划计划15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25条,建议提案办理23条,机构领导9条,机构设置4条,财政资金27条,应急管理11条,精准脱贫15条,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3条,公共服务和中介服务7条,行政权力运行169条,涉企收费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条,双随机、一公开”4条,招标采购8条,新闻发布10条,上级政策解读8条,本级政解读8条,回应关切66条,监督保障17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2条,三大攻坚战2条,六稳”“六保专项工作6条,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137条,公共资源配置1条,公共监管218条,高质量发展27条。我委将继续把政务信息公开作为重要考核内容,要求各机关科室结合各自实际,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不断强化决策和执行领域的信息公开力度,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增强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

(二)依申请公开

依法依规做好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全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4宗,其中自然人申请件4宗,予以公开4宗。今年无因为依申请公开办理产生的行政复议和申诉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制定了《淮北市发改委2021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强化工作指导和进行有效的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整改。二是根据《条例》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流程。

(四)平台建设

一是配合上级做好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工作,使政府门户网站及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实现统一标准规范、统一技术平台、统一安全防护、统一运维监管;创新政务公开多元展现模式,通过市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市发展改革委微信公众号等,进一步深化内容、丰富载体、健全制度、加强督导,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更好的服务民众,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二是进一步规范栏目设置,重新调整信息公开平台及重点领域平台栏目设置,使栏目设置精简,清晰。三是规范政务新媒体管理,我委现有2个政务新媒体,充分运用电视、报纸等各级各类新闻媒体资源,及时召开相关新闻发布会,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四是积极回复网友留言。通过市长信箱等渠道,将市民的诉求及时交由各职能部门落实处理,并将核实和办理情况及时向市民进行回应反馈,快速、有效解决市民诉求,确保市民诉求在第一时间得到处置。

(五)监督保障

一是采取不定期检查和每季度一通报的方式,对发改委网站及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进行监测,并及时通报监测检查情况,督促有关科室限期整改。二是结合《条例》的要求,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指南。三是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开展政务公开业务讲座,对《条例》进行解读,积极研究探讨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全年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0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1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3

行政强制

4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0

0

0

0

0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七)总计

4

0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工作的系统性、规范性体现不够明显,公开发布的时效性有待提高,公开的内容不全面、不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力度不够大。

下一步,我委将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和执行力度,探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方法、新手段、新方式。进一步充实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1、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内容方面还需要更加完善,涉及的业务范围还需进一步扩大。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还不能完全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尤其是社会公众比较关注的涉及公共服务类信息数量需进一步增加。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在形式上还需进一步多样、在时效上还需进一步快捷。

2、继续深入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主动公开非依法保密信息事项。

3、严格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严格落实执行执法公示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4、继续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创新政务公开模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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