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能源局)廉政风险点情况表(202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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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力事项 |
风险点数量 |
表现形式 |
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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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 |
6 |
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收受财物或娱乐消费等,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项目核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严格受理和审查程序,避免违规受理。 4.加强对项目核准的全程监督,避免擅自改变审批程序或审批条件,避免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
政务窗口承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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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环节刁难申请人,违规办理,徇私谋利,可能产生应予批准而未通过或不符合条件批准通过的后果。 |
中 |
相关业务科室承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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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环节违规审查,徇私谋利,审查超时。 |
高 |
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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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环节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违法违规决定; 超时决定。 |
中 |
委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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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环节擅自改动内容,制作文书不规范,不及时办结。 |
低 |
相关业务科室承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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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环节不及时送达文件 |
低 |
政务窗口承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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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6 |
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收受财物或娱乐消费等,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学习。注重国家节约能源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论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节能审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政务窗口承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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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环节刁难申请人,违规办理,徇私谋利,可能产生应予批准而未通过或不符合条件批准通过的后果。 |
中 |
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承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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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环节违规审查,徇私谋利,审查超时。 |
高 |
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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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环节(重大耗能项目或重要事项)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违法违规决定; 超时决定。 |
中 |
委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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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环节擅自改动内容,制作文书不规范,不及时办结。 |
低 |
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承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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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环节不及时送达文件。 |
低 |
政务窗口承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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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新建不能满足管道保护要求的石油天然气管道防护方案审批 |
4 |
违规受理不符合基础条件的防护方案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矩意识。 |
能源办承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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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标准执行不严,人为降低防护要求 |
低 |
能源办承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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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审核权力收受企业利益,违规 “关照” |
低 |
能源办承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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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权限审批,违规批准不合格方案 |
低 |
能源办承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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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审批 |
2 |
违规受理不符合基础要求的作业申请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矩意识。 |
相关科室承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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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标准执行宽松,人为降低安全要求 |
低 |
相关科室承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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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对违反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
5 |
立案阶段对符合条件的不予立案,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收受财物或娱乐消费等,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避免出现违反法律或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杜绝违法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擅自改变处罚幅度、法定程序。 3.严格审查人员资格,避免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 |
相关科室承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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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取证阶段承办环节刁难申请人,违规办理,徇私谋利,可能产生应予批准而未通过或不符合条件批准通过的后果。 |
中 |
相关科室承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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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决定阶段徇私谋利,审查超时;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违法违规决定; 超时决定。 |
中 |
相关科室负责人、委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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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执行阶段制作文书不规范;不及时送达。 |
低 |
相关科室承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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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卷归档阶段擅自改动内容,不及时归档。 |
低 |
相关科室承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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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对违反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
5 |
立案阶段对符合条件的不予立案,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收受财物或娱乐消费等,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
中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避免出现违反法律或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杜绝违法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擅自改变处罚幅度、法定程序。 3.严格审查人员资格,避免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 |
相关科室承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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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取证阶段承办环节刁难申请人,违规办理,徇私谋利,可能产生应予批准而未通过或不符合条件批准通过的后果。 |
中 |
相关科室承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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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决定阶段徇私谋利,审查超时;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违法违规决定; 超时决定。 |
中 |
相关科室负责人、委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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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执行阶段制作文书不规范;不及时送达。 |
低 |
相关科室承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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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卷归档阶段擅自改动内容,不及时归档。 |
低 |
相关科室承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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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对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的处罚 |
1 |
对虚假信息线索选择性核查,包庇违规机构 |
低 |
建立线索 “台账式管理” 机制,对收到的线索统一登记编号,明确核查责任人 |
相关科室承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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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有关规定,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的处罚 |
1 |
选择性核查线索,包庇违规单位 |
低 |
建立线索 “全流程台账管理” 机制,对接收的线索统一登记编号,明确核查责任人、核查时限及阶段性目标 |
相关科室承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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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对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有关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者报告内容不实的处罚 |
1 |
选择性核查线索,包庇违规重点用能单位 |
低 |
建立线索 “全流程电子化台账”,对接收的线索统一登记编号,明确核查责任人、核查时限及节点目标 |
相关科室承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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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对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有关规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的处罚 |
2 |
选择性核查线索,包庇违规重点用能单位 |
低 |
建立线索 “电子化台账 + 公开公示” 机制,对接收的线索统一登记编号,明确核查责任人、核查时限及阶段性目标 |
相关科室承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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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降低处罚标准,破坏公平性 |
低 |
明确不同违规情节(如首次违规、多次违规、未设岗时长、未备案时长、整改配合度等)对应的处罚区间,处罚时需对照基准逐条说明裁量理由 |
相关科室承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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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对重点用能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整改要求或者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处罚 |
2 |
选择性核查线索,包庇违规重点用能单位 |
低 |
建立线索 “电子化台账 + 公开公示” 机制,对接收的线索统一登记编号,明确核查责任人、核查时限及阶段性目标 |
相关科室承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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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降低处罚标准,破坏公平性 |
低 |
明确不同违规情节(如首次违规、多次违规、未设岗时长、未备案时长、整改配合度等)对应的处罚区间,处罚时需对照基准逐条说明裁量理由 |
相关科室承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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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开工建设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或者将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处罚 |
2 |
选择性核查线索,包庇违规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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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线索 “全流程电子化台账”,对接收的线索统一登记编号,明确核查责任人、核查时限及节点目标 |
相关科室承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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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权限审批,违规处理重大案例 |
低 |
重大处罚决定需同步报上级发改委备案,备案材料包括违规事实证据、调查报告、处罚审议记录等 |
相关科室承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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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处罚 |
1 |
选择性核查线索,包庇违规单位 |
低 |
建立线索 “全流程电子化台账”,对接收的线索统一登记编号,明确核查责任人、核查时限及节点目标 |
相关科室承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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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对生产单位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的处罚 |
1 |
选择性核查线索,包庇超耗生产单位 |
低 |
建立线索 “全流程电子化台账”,对接收的线索统一登记编号,明确核查责任人、核查时限及节点目标 |
相关科室承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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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对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或者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处罚 |
2 |
选择性核查线索,包庇违规主体 |
低 |
建立线索 “全流程电子化台账”,对接收的线索统一登记编号,明确核查责任人、核查时限及节点目标 |
相关科室承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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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降低处罚标准,破坏公平性 |
低 |
明确不同违规情节(如首次违规 / 多次违规、是否造成供电中断、影响范围大小、整改配合度等)对应的处罚区间,处罚时需对照基准逐条说明裁量理由 |
相关科室承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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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对盗窃电能的处罚 |
1 |
选择性核查线索,包庇盗窃电能主体 |
低 |
建立线索 “全流程电子化台账”,对接收的线索统一登记编号,明确核查责任人、核查时限及关键节点 |
相关科室承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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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对危害电力设施的处罚 |
1 |
突破法规标准,擅自减免处罚 |
低 |
按危害后果(轻微、较重、严重)明确处罚区间,如造成供电中断超过 24 小时的处 8000 元 - 1 万元罚款,处罚时需逐项列明裁量依据 |
相关科室承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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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对供电企业擅自中断供电或者未按时恢复供电的处罚 |
1 |
选择性核查线索,包庇违规供电企业 |
低 |
建立 “线索分类登记 + 限时响应” 机制,按影响范围(个人用户、企业用户、重点民生单位)对线索标注优先级 |
相关科室承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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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对管道企业未依照规定对管道进行巡护、检测和维修等七类情形的处罚 |
1 |
选择性核查线索,包庇违规管道企业 |
低 |
建立 “线索分级响应” 机制,按隐患严重程度(一般隐患、较大隐患、重大隐患)标注线索等级,重大隐患线索需在 5 个工作日内启动核查 |
相关科室承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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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对实施危害管道安全行为的处罚 |
1 |
选择性核查线索,包庇危害管道安全行为主体 |
低 |
建立 “线索分类处置 + 限时响应” 机制,按危害程度(轻微危害、较大危害、重大危害)对线索标注等级,重大危害线索(如违规开挖触及管道本体)需在 3 个工作日内启动核查 |
相关科室承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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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对未经批准违规施工作业的处罚 |
1 |
选择性核查线索,包庇违规施工主体 |
低 |
建立 “线索分级响应 + 台账公示” 机制,按违规施工影响范围(个人区域、企业区域、公共区域)标注线索等级,公共区域违规施工线索需在 3 个工作日内启动核查 |
相关科室承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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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对危害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五类行为的处罚 |
1 |
选择性核查线索,包庇危害管道安全主体 |
低 |
建立 “线索分类标注 + 分级响应” 机制,按五类行为的危害程度(轻微:如临时堆放少量杂物;较重:如违规开挖未触管道;重大:如损坏管道附属设施)标注线索等级,重大线索需在 3 个工作日内启动核查 |
相关科室承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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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对不符合电力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技术的电力建设项目的处罚 |
1 |
选择性核查线索,包庇违规电力建设项目 |
低 |
建立 “线索分类标注 + 分级响应” 机制,按违规程度(轻微:设备待更换;较重:项目未批先建;重大:违背规划且已投产)标注线索等级,重大线索需在 5 个工作日内启动核查 |
相关科室承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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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对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违反《安徽省粮食储备管理办法》规定情节严重的,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 |
1 |
不如实报告案件情况,避重就轻,不予或减轻处罚。 |
高 |
执法案卷接受评查并依申请公开,自觉接受执法监督。 |
分管领导 法规科科长及具体经办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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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对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违反《安徽省粮食储备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三)、(四)、(五)、(六)、(七)、(八)、(十二)项规定的处罚 |
2 |
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 |
高 |
依据法律、法规和《粮食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程序》决定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自觉接受执法监督。 |
分管领导 法规科科长及具体经办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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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包庇相关情节以减轻处罚。 |
中 |
严格执行相关调查与报告手续。自觉主动接受执法监督。 |
相关科室承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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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对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违反《安徽省粮食储备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的处罚 |
1 |
隐瞒包庇相关情节以减轻处罚。 |
中 |
严格执行相关调查与报告手续。自觉主动接受执法监督。 |
分管领导 法规科科长及具体经办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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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对粮食收购企业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提供虚假备案信息的处罚 |
1 |
选择性核查线索,包庇违规粮食收购企业 |
低 |
建立 “线索分类响应 + 时限公示” 机制,按违规类型(未备案、虚假备案)及持续时间(1 个月内、1-3 个月、3 个月以上)标注线索等级,虚假备案及持续 3 个月以上未备案的线索需在 5 个工作日内启动核查 |
相关科室承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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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对粮食收购者未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等六类情形的处罚 |
1 |
选择性核查线索,包庇违规收购者 |
低 |
建立 “线索双标分类 + 限时响应” 机制,按违规类型(质量类:未执行标准、未检验、不合格粮未单独储存;经营类:压级压价、无台账、违规用资)和涉粮数量(5 吨以下、5-50 吨、50 吨以上)标注等级,50 吨以上质量类线索需 3 个工作日内启动核查 |
相关科室承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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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对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未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使用仓储设施、运输工具的处罚 |
1 |
选择性核查线索,包庇违规主体 |
低 |
建立 “线索双维度分级 + 限时响应” 机制,按违规类型(仓储类:设施不达标、混存污染物、药剂违规;运输类:工具污染、混装有毒物、无防护措施)和危害程度(一般:无损耗污染;较重:损耗超 10 吨;重大:污染或损耗超 50 吨)标注等级,重大线索需 3 个工作日内启动核查 |
相关科室承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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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对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将五类情形的粮食作为食用用途销售出库的处罚 |
1 |
选择性核查线索,包庇违规销售主体 |
低 |
建立 “线索双维分级响应” 机制,按禁售类型(污染类:重金属 / 农药残留超标;变质类:霉变 / 气味异常;安全间隔期类:药剂未过期限;污染接触类:包装 / 运输污染;其他法定类)和涉粮数量(1 吨以下、1-50 吨、50 吨以上)标注等级,50 吨以上污染类线索需 3 个工作日内启动核查 |
相关科室承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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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对从事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虚报粮食收储数量等九类情形的处罚 |
1 |
选择性核查线索,包庇违规经营主体 |
低 |
建立 “线索双维分级 + 限时响应” 机制,按违规类型(资金类:套取补贴、挤占资金;粮食类:虚报数量、以陈顶新;管理类:擅自动用、违规担保)和涉案金额 / 数量(资金 50 万元以下 / 粮食 500 吨以下、资金 50-200 万元 / 粮食 500-2000 吨、资金 200 万元以上 / 粮食 2000 吨以上)标注等级,重大线索需 3 个工作日内启动核查 |
相关科室承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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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对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的违法情形且情节严重的处罚 |
1 |
选择性认定责任人,包庇关键涉事人员 |
低 |
建立 “责任人层级认定” 机制,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按 “决策层(法定代表人)— 管理层(主要负责人)— 执行层(直接责任人)” 划分责任等级,对涉及套取补贴、重大质量安全等严重情形,必须同步核查三级责任人履职记录,电子化台账注明责任认定依据,报上级粮储部门备案 |
相关科室承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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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对粮油仓储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或者备案内容弄虚作假的处罚 |
1 |
选择性核查线索,包庇违规仓储单位 |
低 |
建立 “线索双维度分级 + 限时响应” 机制,按违规类型(未按时备案、虚假备案)及逾期时长(15 日内、15-30 日、30 日以上)标注线索等级,虚假备案及逾期 30 日以上的线索需在 3 个工作日内启动核查,电子化台账同步推送至市场监管、农业农村部门共享平台,超期未核查需提交书面说明并经集体审议,审议结果报上级粮食和储备部门备案 |
相关科室承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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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对粮油仓储单位不具备规定条件从事仓储活动的处罚 |
1 |
选择性核查线索,包庇不达标仓储单位 |
低 |
建立 “线索分类标注 + 限时响应” 机制,按不达标类型(场地类、设备类、人员类)及危害程度(轻微:人员资质待补;较重:设备不达标;重大:场地污染粮油)标注等级,重大线索需 3 个工作日内启动核查 |
相关科室承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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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对粮油仓储单位的名称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
1 |
选择性核查线索,包庇名称违规仓储单位 |
低 |
建立 “线索分级响应 + 时限锁定” 机制,按违规情形(使用储备粮字样、仿冒储备粮标识、其他误导性名称)及影响范围(县域内、跨县域、全省性)标注等级,使用 “国家储备粮”“中央储备粮” 字样的线索需 3 个工作日内启动核查 |
相关科室承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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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对粮油仓储单位违反有关粮油出入库、储存等管理规定的处罚 |
1 |
选择性核查线索,包庇违规仓储单位 |
低 |
建立 “线索分类标注 + 分级响应” 机制,按违规类型(出入库类:未检验、台账缺失;储存类:粮情检查不到位、安全防护缺失)及危害后果(轻微:未造成损失;较重:少量粮食变质;重大:大量粮油不合格或流失)标注线索等级,重大线索需 3 个工作日内启动核查, |
相关科室承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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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对违反规定拆除、迁移粮油仓储物流设施,非法侵占、损坏粮油仓储物流设施或者擅自改变其用途的处罚 |
1 |
选择性漠视违规线索,纵容设施破坏行为 |
低 |
建立 “线索分级响应 + 源头核验” 机制,按违规类型(拆除迁移、侵占损坏、改变用途)及设施等级(储备粮设施、普通仓储设施)标注等级,涉及储备粮设施的线索需 2 个工作日内启动核查 |
相关科室承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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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对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加工和销售等经营活动违反相关规定,未实行粮食收购入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未实行粮食销售出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粮食经营者未按规定采购粮食,从事食用粮食加工的经营者违反相关规定,未实行粮食质量安全档案制度,未实行粮食召回制度的处罚 |
1 |
选择性核查重大风险线索,纵容质量隐患 |
低 |
建立 “风险等级 + 响应时限” 双轨机制,按违规类型(检验类、采购类、档案类、召回类)及危害后果(无实质危害、潜在风险、已造成危害)标注线索等级,已造成危害的线索需 2 个工作日内启动核查 |
相关科室承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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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对销售不符合规定的粮食作为口粮的处罚 |
1 |
刻意过滤重大民生风险线索,放任口粮安全隐患 |
低 |
按危害程度划分:一般(仅指标轻微超标)、较重(污染超标但未致健康问题)、重大(已引发投诉或流向学校 / 养老院),重大线索需 2 个工作日内启动核查 |
相关科室承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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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对粮食经营者违反储粮药剂使用相关规定,运输粮食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罚 |
1 |
选择性忽视药剂与运输污染线索,放任安全隐患扩散 |
低 |
建立 “双维度风险响应” 机制,按违规类型(药剂类:禁用 / 超量 / 未记录;运输类:污染工具 / 混装毒物 / 防护缺失)及危害程度(潜在风险、已污染粮食、致健康问题)标注等级,已污染粮食的线索需 2 个工作日内启动核查 |
相关科室承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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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对超过正常储存年限的粮食,出库前未经专业粮食检验机构进行质量鉴定的处罚 |
1 |
刻意搁置超期未检线索,纵容质量隐患扩散 |
低 |
建立 “超期粮线索分级响应” 机制,按超期时长(1 年内、1-3 年、3 年以上)及流向(工业用、饲料用、食用)标注风险等级,食用类超期 3 年以上的线索需 2 个工作日内启动 “发改委 + 质检机构” 联合核查 |
相关科室承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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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查封、扣押非法收购或者不符合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标准的粮食,用于违法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以及有关账簿资料;查封违法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的场所 |
1 |
选择性启动强制程序,纵容违法财物流通 |
低 |
建立 “强制启动双轨判定” 机制,明确启动标准:涉及有毒有害粮食、设备严重污染、账簿可能销毁的线索,需立即启动紧急强制程序,由执法人员现场出具临时扣押清单,24 小时内补办审批手续;其他线索需在 3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电子化流程同步推送至法制部门备案 |
相关科室承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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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价格认定、复核 |
1 |
违规干预价格认定,虚高或虚低涉案财物价值 |
低 |
建立 “认定材料双审核” 机制:执法人员提交的价格认定材料(含粮食质检报告、设备评估说明、购销台账等),需先经法制部门审核完整性与真实性,再推送至价格认定机构 |
相关科室承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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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地方储备粮承储资格认定 |
1 |
选择性受理申请,隐瞒材料缺陷 |
低 |
制定清》,在发改委官网明确必收材料、形式标准及补正时限,,全程留痕可追溯。 |
相关科室承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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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粮食应急供应、配送、加工网点选定 |
2 |
粮食应急供应、配送、加工企业资格认定不符合要求。 |
中 |
严格按《安徽省粮食应急管理办法》选定粮食应急供应、配送、加工企业;严格按资金补助程序选定补助企业。 |
分管领导 粮食储备科科长及具体经办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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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定资金扶持企业程序不规范。 |
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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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核定 |
4 |
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收受财物或娱乐消费等,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
低 |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要求,严格依法行政,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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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窗口承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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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环节违规审查,徇私谋利,审查超时。成本监审未按照《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8号)和相关成本监审规定开展,为被监审单位谋取利益。未按法定程序和要求开展价格听证,有暗箱操作的行为出现。 |
中 |
价格和收费管理科、承办人员,科室、单位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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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环节违背集体审议原则,违法违规决定; 超时决定。 |
中 |
委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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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环节擅自改动内容,制作文书不规范,不及时办结。送达环节不及时或不按要求送达文件。 |
低 |
价格和收费管理科承办人员,科室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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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上报国家的项目、计划、补助资金等事项初审 |
1 |
选择性受理申报,隐瞒材料缺陷 |
低 |
建立申报受理公开机制,杜绝差异化对待 |
相关科室承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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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
1 |
选择性受理申报,隐瞒材料缺陷 |
低 |
建立申报受理公开机制,杜绝差异化对待 |
相关科室承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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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粮食流通市场监管及政策性粮食收购、储存、出库监管 |
3 |
不按规定程序监督检查。 |
中 |
依据法定程序监督检查。 |
分管领导 法规科科长及具体经办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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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时照顾关系人。 |
中 |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监督检查,避免人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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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问题,不认真处理。 |
中 |
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认真处理举报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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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地方储备粮财务资金监督检查 |
1 |
违规干预拨付流程,纵容资金延迟或超额拨付 |
低 |
建立拨付条件刚性核验机制:制定审核清单,明确保管费、轮换补贴等资金的拨付需满足的核心条件,审核人员需逐项核验并留存佐证材料,缺少的不予拨付 |
相关科室承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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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粮油仓储单位备案 |
1 |
选择性受理申请,违规设置受理门槛 |
低 |
制定备案受理标准化清单,在发改委官网公开备案申请需提交的材料清单、格式模板 |
相关科室承办人 |
皖公网安备 340600020100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