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4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淮北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4-04-16 09:21 字号:

序号

抽查任务

名称

抽查事项

抽查内容

发起方式

抽查主体

(层级)

抽查

对象

抽查

比例

抽查

频次

抽查

依据

1

2024年粮食行业第一批定向抽查

地方储备粮监督检查;地方储备粮财务资金监督检查;粮食库存检查;粮食收购活动监督检查

1.粮食收购活动监督检查:(1)粮食收购企业粮食收购备案情况以及执行粮食收购政策规定情况;(2)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参与者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情况:(3)其他依法抽查的内容。

2.地方储备粮监督检查:(1)地方储备粮收购、轮换销售、动用计划执行情况;(2)地方储备粮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质量安全、储存安全情况;(3)政府储备承储企业“两分离”“四分开”落实情况;(4)其他依法抽查的内容。

3.地方储备粮财务资金监督检查:(1)地方储备粮贷款管理情况;(2)地方储备粮财务资金使用情况;(3)地方储备粮财务核算情况。

4.粮食库存检查:结合2024年全省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开展工作。(1)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2)库存粮食质量安全情况,结合落实粮食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重点检查政策性粮食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和食品安全指标;(3)承储单位安全储粮工作和责任落实情况;(4)最低收购价粮食政策制度、标准和技术性规范执行情况;(5)其他依法抽查的内容。

 

市、县(区)自行组织发起

市、县(区)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

粮食经营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的抽查比例不设上限市级抽查市级储备粮比例不低于被查库点30%,(区)级抽查级储备粮比例不低于被查库点50%

一年一次(具体根据工作部署开展)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安徽省粮食储备管理办法》

2

2024年粮食行业第二批定向抽查

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跨省移库等任务监督检查;社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

1.粮食收购活动监督检查:(1)粮食收购企业粮食收购备案情况以及执行粮食收购政策规定情况;(2)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参与者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情况;(3)其他依法抽查的内容。

2.社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1)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统计数据情况;(2)商品粮原粮卫生和质量安全情况;(3)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保持必要的库存数量情况;(4)其他有关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3.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跨省移库等任务监督检查:(1)承担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任务的参与者执行销售出库政策制度、标准及技术性规范情况;(2)其他政策性粮食任务执行情况。

 

市、县(区)自行组织发起

市、县(区)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

粮食经营企业

一年一次(具体根据工作部署开展)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安徽省粮食储备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