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4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抽查任务 名称 |
抽查事项 |
抽查内容 |
发起方式 |
抽查主体 (层级) |
抽查 对象 |
抽查 比例 |
抽查 频次 |
抽查 依据 |
1 |
2024年粮食行业第一批定向抽查 |
地方储备粮监督检查;地方储备粮财务资金监督检查;粮食库存检查;粮食收购活动监督检查 |
1.粮食收购活动监督检查:(1)粮食收购企业粮食收购备案情况以及执行粮食收购政策规定情况;(2)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参与者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情况:(3)其他依法抽查的内容。 2.地方储备粮监督检查:(1)地方储备粮收购、轮换销售、动用计划执行情况;(2)地方储备粮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质量安全、储存安全情况;(3)政府储备承储企业“两分离”“四分开”落实情况;(4)其他依法抽查的内容。 3.地方储备粮财务资金监督检查:(1)地方储备粮贷款管理情况;(2)地方储备粮财务资金使用情况;(3)地方储备粮财务核算情况。 4.粮食库存检查:结合2024年全省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开展工作。(1)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2)库存粮食质量安全情况,结合落实粮食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重点检查政策性粮食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和食品安全指标;(3)承储单位安全储粮工作和责任落实情况;(4)最低收购价粮食政策制度、标准和技术性规范执行情况;(5)其他依法抽查的内容。 |
市、县(区)自行组织发起 |
市、县(区)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 |
粮食经营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的抽查比例不设上限,市级抽查市级储备粮比例不低于被查库点数的30%,县(区)级抽查县级储备粮比例不低于被查库点数的50%。 |
一年一次(具体根据工作部署开展)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安徽省粮食储备管理办法》 |
2 |
2024年粮食行业第二批定向抽查 |
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跨省移库等任务监督检查;社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 |
1.粮食收购活动监督检查:(1)粮食收购企业粮食收购备案情况以及执行粮食收购政策规定情况;(2)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参与者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情况;(3)其他依法抽查的内容。 2.社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1)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统计数据情况;(2)商品粮原粮卫生和质量安全情况;(3)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保持必要的库存数量情况;(4)其他有关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3.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跨省移库等任务监督检查:(1)承担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任务的参与者执行销售出库政策制度、标准及技术性规范情况;(2)其他政策性粮食任务执行情况。 |
市、县(区)自行组织发起 |
市、县(区)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 |
粮食经营企业 |
一年一次(具体根据工作部署开展)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安徽省粮食储备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