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淮北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引导和鼓励企业提升自身素质,培育信用意识,实现信用评价结果与信贷服务的有效对接,优化城市营商环境,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委依法起草了《淮北市诚信企业、信用园区评定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规范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活动,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至2023年11月8日。
1、信函邮寄至淮北市相山区南黎路35号金方大厦802室,邮政编码235000;
2、电子邮件发送至:hbfgwxyb@163.com;
3、联系人:丁辉、陈昆;联系电话:0561-3198597、3021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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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7日
淮北市诚信企业、信用园区评定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引导企业树立诚信经营理念,进一步优化以信用为基础的营商环境,实现信用评价与企业政务服务、信贷融资有效对接,充分发挥信用资源赋能实体经济、助力园区高质量发展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诚信企业”是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的信用状况达到规定标准的企业。“信用园区”是指园区信用状况达到规定标准的企业园区。
第三条 诚信企业、信用园区的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统一标准、自主申报、系统评定、公示表彰、动态管理。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成立淮北市诚信企业、信用园区创建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人行淮北市分行、市发展改革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人行淮北市分行负责制定诚信企业、信用园区评定标准,提供申请评定诚信企业的征信报告,联系银行业金融机构。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诚信企业、信用园区评定模型构建、信用园区管理系统维护以及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归集。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制定完善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用贷款发放力度。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负责针对诚信企业和信用园区创新金融产品,利用信用园区管理平台加强与诚信企业线上融资对接。
第五条 淮北市诚信企业、信用园区评定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定工作办公室”)设在人行淮北市分行和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诚信企业、信用园区评定日常工作。
第三章 诚信企业、信用园区评定条件
第六条 诚信企业条件
1.企业从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生产经营状况良好;
2.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不得为C级或D级;
3.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三年内未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被查处;
4.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生产经营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行为,产品或服务无违反环保规定;
5.遵守安全生产规定,无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无应急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记录;
6.银行信用良好,三年内无不良贷款记录;
7.通过执行办案系统查询当事人在本市无未履行完毕的执行案件;
8.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异常经营名录;
9.信用园区管理系统评定企业信用等级为A级及以上;
10.无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条 信用园区条件
1.园区内正常经营企业全部通过信用园区管理系统申请诚信企业评定,企业建档率100%;
2.信用等级为A级及以上的企业占园区内所有参评企业60%以上;
3.园区现有企业贷款余额中不良贷款不超过5%,年度新增不良贷款占比不超过1%;
4.园区管委会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无政务失信违约情形。
第四章 诚信企业、信用园区评定流程
第八条 诚信企业评定程序
(一)线上申请。企业登陆信用园区管理系统(https://credit.huaibei.gov.cn/xyd/html/index.shtml)填报企业基本信息,提交诚信企业评定申请。
(二)系统评级。评定工作办公室依据企业申请,利用诚信企业评价模型,从企业基本信息、关联关系、经营信息、知识产权等维度并结合征信报告进行综合评分评级。评为A级及以上的企业初评为诚信企业。
企业信用等级分为五级:
AAA级:综合得分大于等于90分;
AA级:综合得分80(含)至90分;
A级:综合得分70分(含)至80分;
BB级:综合得分60分(含)至70分;
B级:综合得分小于60分。
(三)评定公示。评定工作办公室将企业评分评级结果推送至银行业金融机构并征求意见,同时在信用淮北网站公示初评的诚信企业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四)结果发布。评定合格后,评定工作办公室在信用淮北网站、信用园区管理系统公布诚信企业名单,并作为融资“白名单”推送至各行业主管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九条 信用园区评定程序
(一)线上申请。企业登陆信用园区管理系统(https://credit.huaibei.gov.cn/xyd/html/index.shtml)填报园区基本信息和所辖企业名单,提交信用园区评定申请。
(二)综合评定。评定工作办公室依据园区管委会提供所辖企业名单,判定诚信企业建档率是否达到100%,信用等级为A级及以上的企业是否占园区正常经营企业的60%以上以及园区现有企业不良贷款总体情况等。
(三)评定公示。评定工作办公室将信用园区评价结果在信用淮北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四)结果发布。评定工作办公室在信用淮北网站、信用园区管理系统公布信用园区名单并予以授牌。
第十条 诚信企业、信用园区评定每年一次,对因企业经营或管理不力而导致贷款质量下降、社会信用恶化的,将移除评定名单。
第五章 结果运用
第十一条 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人行淮北市分行对最终评定的诚信企业向社会公布,将诚信企业信息共享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并给予以下优惠政策:
1.市发展改革委:对诚信企业拟建或在建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申报国家、省或市级各类政策支持。
2.市税务局:对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诚信企业,一般纳税人可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时即时办理,普通发票按需领用。
3.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诚信企业减少日常巡查检查。
4.市生态环境局:对诚信企业减少执法监管频次,实施告知执法。对轻微违法行为予以告诫教育,帮扶指导其整改。
5.市市场监管局:对诚信企业减少检查频次,实施简化检查。申请办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的,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受理,提供便利。优先推荐参与政府质量奖评选。
6.淮北海关:诚信企业申请办理行政许可相关手续的,予以优先受理并提供便利。在淮北海关辖区内享受通关便利。享受海关一对一政策帮扶服务。
7.其他相关单位:对诚信企业参照本单位本系统有关诚信企业评定最高等级享受优惠政策。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推广诚信企业的典型经验,树立企业诚信榜样。
第十二条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信用园区发展方向和产业特点,制定专门信贷支持政策、开发特色信贷产品,为园区企业提供差异化信贷支持。
第十三条 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信用园区开展“整园授信”新模式,通过整园建档、一次核定、随借随还、周转使用、动态调整的方式,为园区企业提供普惠性、便捷化的支持。
第十四条 对诚信企业实行以下信贷优惠政策:
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各自信贷产品,针对不同级别的诚信企业,在贷款额度、利率、期限和服务等方面给予相应支持。
(一)扩大诚信企业贷款授信额度。简化诚信企业贷款审批手续;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适度提高诚信企业贷款授信额度。
(二)利率优惠。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诚信企业的信用状况及综合贡献度,采取差异化的利率优惠。具体优惠幅度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制定。
(三)服务优先。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信用园区内企业优先提供信贷审批和支付结算等金融便利服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淮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淮北市信用企业、信用园区评定办法》(淮北银发〔2018〕24 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