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淮北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工业蒸汽价格联动协调机制的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一、编制的背景及依据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工业蒸汽需求持续增长,但长期以来,我市电力资源优势没有转化为热力优势,工业蒸汽价格机制不够完善,难以有效反映市场供求关系,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企业健康发展。为有效破解这一阻碍企业发展与产业升级的难题,市发改委积极行动。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建设部印发关于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同时深入参考周边地区在工业蒸汽价格管理方面的成功经验,并紧密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展开了深入细致的研究工作,起草了《关于建立工业蒸汽价格联动协调机制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此《意见》的起草旨在构建更为科学合理、符合市场规律的工业蒸汽价格联动协调机制,充分挖掘我市电力资源潜力,将其转化为热力优势,为企业创造更有利的发展环境,助力我市工业经济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二、制定的意义和总体考虑
保障工业蒸汽生产企业、运营公司以及用户的合理利益,避免因价格不合理导致各方受损。促进工业蒸汽市场的稳定运行,确保工业蒸汽安全稳定供应,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以市场调节为核心,构建灵活、透明的价格机制,平衡各方利益,推动工业蒸汽行业可持续发展,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三、研判和起草的过程
(一)起草初稿。2024年12月,价费科启动了《意见》起草工作,期间多次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了县区、工业蒸汽生产企业、运营公司的意见建议,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二)征求意见。2025年1月,书面征求了淮北高新区管委会,新型煤化工基地管委会以及县区发展改革部门、工业蒸汽生产企业、运营公司的意见建议,在各单位反馈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形成《意见(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13家单位意见,7家单位无意见,6家单位提出9条修改意见,已全部采纳。1月15日至2月14日,通过市发展改革委网站发布《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在公示期内未收到意见建议。
(三)专家论证情况。2月19日,价费科邀请市政府办公室、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大唐淮北分公司、华润燃气等单位相关专家开展《意见》专家论证会,与会专家一致认为该《意见》符合国家文件精神,对理顺我市工业蒸汽价格关系,保障供需双方合法权益,促进企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会后,价费科根据专家建议对《意见》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
(四)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情况。2月24日下午,价费科组织委相关科室召开防范化解社会稳定风险专题会议,对《意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相关科室负责人等7位同志参加了会议。会议对该《意见》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及风险的可控性进行了综合分析论证,认为《意见》的社会稳定风险较低。2月27日,《意见》通过市政法委履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备程序。2月17日,《意见》通过委法规科公平竞争审查。2月28日,《意见》通过委法规科合法性审查。
(五)正式印发。2025年3月14日,经市发改委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建立合理的工业蒸汽价格联动协调机制,使价格能够灵敏反映市场供需和成本变化。促进工业蒸汽市场供需平衡,保障工业蒸汽稳定供应,推动企业优化管理、降低成本。
五、主要内容
建立煤炭与工业蒸汽出厂价格联动协调机制,依据煤炭价格指数及实际采购价格协商调整价格。建立工业蒸汽销售价格企业自主信息披露制度,提升定价透明度。建立工业蒸汽价格协调机制,引导企业通过行业协会等方式友好协商解决价格矛盾。
明确价格的范围。工业蒸汽价格涵盖两个环节:一是生产企业向运营公司出售蒸汽的出厂价格;二是运营公司向终端用户销售蒸汽的销售价格。
规范价格形成机制。工业蒸汽价格采用市场调节价,生产企业依据自身成本核算制定出厂价,供需双方基于市场供需自主协商确定出厂价与销售价,并根据成本变动调整价格。
搭建价格联动桥梁。针对以煤炭为燃料生产蒸汽的企业,构建煤炭与工业蒸汽出厂价联动机制。双方均可发起价格协商,以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全国统一煤炭价格指数(NCPI)或实际煤炭采购价格为依据,双方还可自行制定价格联动公式,并将其纳入合同条款。
增强价格透明度。工业蒸汽运营公司建立自主信息披露制度,公开经营成本、利润及价格构成等信息。同时,运营公司需与用户根据市场供需关系协商确定价格,进一步增强定价透明度,促进市场的稳定运行。
完善价格矛盾调解机制。当供需双方因价格问题产生分歧时,引导企业通过行业协会友好协商解决价格矛盾,不得强制限定争议解决方式,保障协商的自主性与灵活性。
六、创新举措
同时将全国统一煤炭价格指数(NCPI)和煤炭实际采购价格作为价格联动参考,为工业蒸汽价格调整提供科学、客观的参考依据,确保价格变动更加合理、透明。同时,建立企业自主信息披露制度,相关企业主动公开关键信息,提升市场信息透明度,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环境。鼓励供需双方自行制定价格联动公式,并将其纳入合同条款。
七、下一步工作计划
密切关注工业蒸汽价格联动协调机制的实施效果,收集各方反馈意见。根据市场变化和实施情况,适时对机制进行调整和完善,确保其持续有效运行。加强对工业蒸汽市场的监测和分析,为机制优化提供数据支持。
八、政策咨询方式
咨询机关:淮北市发展改革委价格和收费管理科
咨询人:李燕
咨询方式:0561-3053362
皖公网安备 34060002010029号
